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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2-12-01 0:22     浏览量:845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
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检查等工作;
要求:35周岁及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气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相关专业,非相关专业的需具有从事环保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有较强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将报名表(末尾附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个人生活照,整理打包发送到邮箱:sthjj2820101@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核
审查时间:2022年12月7日—12月9日
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者到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鹤路)参加应聘考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
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适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注意事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名者参加考核时,需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可通过关注“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拨打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770-2822010咨询。
(四)体检
考核结束,根据相关考核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后与防城港市金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职本科基本工资3800元/月,全日制本科基本工资4000元/月,在职研究生基本工资420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工资43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6%,个人6%)。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80%核发。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工作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鹤路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70-2820101;联系人:黄碗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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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劳务派遣人员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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