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不断增多,为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充实科技创新服务队伍,更好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创新中心为副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着服务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开展本市、区域及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国内国际创新资源开发、协作、引进、整合和区域协同创新工作;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运营与管理工作;全市科技金融、管理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工作;科技创新服务模式研究工作;国内国际各类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人才相关服务工作等。创新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强化职能、整合资源、突出主业、聚焦发展”的原则,持续推进“人才引聚—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企业培育—科技金融”全链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以高效专业优质的服务,促进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创新中心是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中国创新驿站区域站点、首批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是天津市科技协作促进会、天津市技术市场协会、天津市创业孵化协会、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天津市科技金融促进会的秘书长单位。
二、招考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毕业,以及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涉及4个岗位,计划招聘5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3.一般30岁以下,个别岗位可放宽至35岁以下,具体参见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岗位要求30岁以下的,应为1991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35岁以下的,应为1986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考察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凭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7.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创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创新中心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组织、面试工作等环节。招聘领导小组由创新中心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创新中心主任担任。
招聘公告于2022年12月1日起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xjs.tj.gov.cn/)、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网站(https://www.tti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上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6日17:00。
缴费时间: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8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将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00至16:00。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三)笔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主要测查理论素养、科学人文素养、公共知识等内容;主观题主要测查对给定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将视国家与天津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确定。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发布通知,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按通知要求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需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要求将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形成的人员差额,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请务必保持报名联系方式畅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考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试题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命制,面试由创新中心组织实施,考生面试全程录音。
报考人员应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防疫相关材料,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体检。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创新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不予聘用。若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已确定为一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后又都合格的,同时进入考察阶段,在考察阶段中进行筛选。
(七)公示
经创新中心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北方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由于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一个月内,报人社局备案。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2.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因遇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聘工作安排的,有关信息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咨询电话:022-28219678、022-87891047(工作日上午9:00-11: 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58832905(工作日上午9:00-11: 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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