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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9 16:11     浏览量:1447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主管

部门 (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

岗位

名称

岗位

代码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 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4人)

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专业技术
岗位

2021318

1

农业水土工程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
以下

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专业技术
岗位

2021319

1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
以下

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专业技术
岗位

2021320

1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
以下

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专业技术
岗位

2021321

1

水工材料或水工结构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
以下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报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水利厅和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报名人员请将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论文、研究课题及成果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941445@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进行初审,并对符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地点在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合肥市红枫路55号),被审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合肥市红枫路55号)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每人面试时间3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判断、解决问题以及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由考官组根据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评判,面试满分100分,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官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 每个考官组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3人。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工作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次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水利厅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省水利厅初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人: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处孙继伟

联系电话:0551-65776836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128092

省水利厅人事处 0551-62128408

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监察室 0552-3058845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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