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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22年度面向退役本科毕业生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1 23:04     浏览量:92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鼓励大学生入伍暂行办法的通知》(葫政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经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拟面向2020年和2021年退役本科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考人员

参考人员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基本符合安置条件的69人,名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详见附件1。

上述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78个岗位,具体岗位信息附后(详见附件3)。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报具体岗位,只报岗位所属地区(考生可选择葫芦岛市直或本人退役报到接收县区)。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6日(周二)-12月8日(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3.报名地点: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二楼人才中心大厅(具体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

4.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填写完整并打印的《2022年葫芦岛市面向退役本科毕业生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中照片格式统一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半身蓝底证件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存一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份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转交),并随附上述同版2张照片。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报名时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现场时,需严格按照葫芦岛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并提供“国务院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按疫情防控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并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加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进行加分,条件如下:

1.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加20分;

2.荣立二等功的每次加10分;

3.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5分;

4.获得嘉奖的每次加1分;

5.退伍前发展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加2分。

获多种奖励的可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条件由本人提供有关材料,经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局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此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存一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份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转交)报名时一并提供。

(五)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加上服役期间表现加分确定,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根据考生报考地区不同,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进行排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照奖励等级和次数排序。

(六)岗位选择

1.选岗时间和地点,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选岗方式。

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进行选岗。

先由报考市直招聘岗位的考生选岗,因个人放弃等因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选岗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市直岗位选满后,未进行选岗的考生则被划分到退役报到接收县(市)区,并从末位开始排名选岗。市直岗位选满后,进行县(市)区岗位选择。

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他人代替。选岗期间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岗资格。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到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选岗、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从报名到公示(笔试、体检、考核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符合《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鼓励大学生入伍暂行办法的通知》(葫政发〔2018〕17号)的接收安置范围,且不在上述69人名单内的,并有考事业单位编制需求的,可向退役接收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对符合接收安置条件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基本条件的,可申报参加下一次事业单位安置考试。

(六)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应随时关注葫芦岛市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可关注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对往返高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特别是外市来葫或本市离葫返葫的考生,要遵守葫芦岛市对于信息报备、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一定提前量(以葫芦岛市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或返回葫芦岛市。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一)报名人员范围、资格审查等,请咨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429-3373026

(二)考试事务,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29-3151629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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