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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气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12:56     浏览量:869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气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1.岗位: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气象局窗口前台受理)。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要求在1987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二楼,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人到现场报名,如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2.资格审查

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3.报名递交和审查材料

1) 《南通市气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

2) 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报名咨询电话:0513-83515770(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按招聘计划进行面试(如报名人数超过20人以上则进行笔试),面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须持介绍信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公示、录用和递补

1.公示。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http://www.ntjob.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应聘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办结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的应聘。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4.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及工作地点安排。

5.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六、人员性质与相关待遇

1. 人员性质: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劳务派遣制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2.录用后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级,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气象局纪检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55080609。

八、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告、相关通知等在南通人才网(http://www.ntjob.cn/)进行公示,请应聘人员注意查询,并保持手机畅通。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对我省、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南通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气象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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