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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16:14     浏览量:1952

为满足单位用人需求,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成立于1987年,2005年挂牌“南宁心理医院”,是广西唯一的心理卫生、精神卫生独立挂牌的国家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广西首家心理医院,是集医疗、预防、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首府南宁规模最大的精神、心理专科医院。承担广西西南部近3000万人口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技术指导。医院坐落在广西首府南宁市东北面的狮山公园景区(南宁市邕武路7号),占地面积55.86亩,总建筑面积64440.97㎡,建筑密度为17.17%,绿地率40.41% 。医院环境幽雅、景色秀美,交通便捷,为广西三星级绿色环保医院。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2名、聘用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3名,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位学历、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相关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12月2日。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2年12月2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主管部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nn5yy.com/)。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公布面试和考核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为: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nn5yy.com/)及医院办公区域。

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非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所需材料:

(1)《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报考岗位所要求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将以上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所学专业”为文件名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gxnnwyyrsk@163.com。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电话:0771-3311309,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周老师。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说明理由,以电话形式反馈给报考者。

报考者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信息,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直接考核或直接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各岗位对应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以书面(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报考者。

1.直接面试

进行直接面试的岗位为岗位3至岗位10。直接面试以1:3开考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为面试人选,单位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及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人选。面试总时间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直接考核

进行直接考核的岗位为岗位1至岗位2。直接考核以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考核入围人选,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的,则增加面试环节。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及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放弃面试或考察资格的报考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考察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考察人选。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确定考察人选后,招聘单位通知考察人选提交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复核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验核考察人选材料原件后,招聘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同时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招聘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nn5yy.com/)及医院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人员的,报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结果报市编办、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5.招聘单位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6.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与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将以电话(书面、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

参加本次招聘的交通出行、核酸检测、隔离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出现延迟、取消等情形,由此导致考生备考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 0771-3311301,举报邮箱:nn5yyjjjcs@163.com,举报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7号门诊综合大楼十三楼1309室纪检监察室,邮编:530001。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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