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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18:36     浏览量:1599

为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人社〔2019〕143号)、《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属下事业单位龙湖人民医院、龙湖区珠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个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56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0名,医学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9名,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37名。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一)招聘对象。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医学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二)招聘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应聘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2月2日(含)以后出生);应聘医学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2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详见《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招聘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官网、报名电子邮箱、咨询电话、地址》(附件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单位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08:30至2022年12月20日17:30止。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名时暂未取得(或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及相关承诺书;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2年12月2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报名时暂未取得(或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根据用人要求,本次招聘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材料。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应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方式

采取线下直接面试方式。

(二)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

龙湖区卫健局将于面试前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成绩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结束时,由龙湖区卫健局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后依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比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多位,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将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材料,提出是否聘用意见,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是否聘用结论等。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考核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进行,应聘人员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应聘工作。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综合考虑各种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相关信息。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聘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大硕士研究生引进力度,在招聘名额不变的情况下,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经区人才办同意,对报名人数较多的硕士研究生岗位,适当增加招聘人数。

(二)报考对象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三)获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符合补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等福利待遇;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市给予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获聘人员应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

(五)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0754-88361471。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官网、报名电子邮箱、咨询电话、地址》(附件3)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招聘查询网址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






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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