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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20:49     浏览量:97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4.坚持广纳贤才、稳定队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63人,具体如下:

1.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型人才10人,招聘计划与岗位详见附件1《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型人才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A类岗位》)。

2.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3人,招聘计划与岗位详见附件2《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B类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原湘潭县编内工作人员辞聘解聘未满3年或目前在编的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说明

1.本次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设置,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卫健局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指2020、2021、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报名时取得;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2年11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四、招聘方式

A类岗位一般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当有效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时进行笔试,笔试开考详见招聘程序中有关笔试的规定。

B类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官方网站

官方网站为:湘潭县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xtx.gov.cn/9466/index.htm)、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9128/index.htm)。

(二)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5日17:00。

2.报名和缴费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和缴费网站为:www.dcpta.com.cn。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4),网上填报时,无需下载报名表,直接填写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5.报名时,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6.报考A类岗位的不收取考务费。报考B类岗位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7.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退费。

8.准考证打印。考生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9.重要提示。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成绩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

1.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A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到10:1(含10)时,需进行笔试;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10:1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岗位无人报名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B类岗位需要进行笔试,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经县人社局批准,降低开考比例至2:1,降低比例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设置了诸如B1和B1-1岗位的,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该单位对应专业的B1、B1-1;B2、B2-2;B3、B3-3;B4、B4-4;B6、B6-6;B8、B8-8岗位(如B1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调整至B1-1岗位,B1-1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调整至B1岗位)。其他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不再进行调整。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考务费。

2.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考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附件2)。B类岗位,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的确定。A类岗位若未进行笔试,则所有报名成功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若进行笔试,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B类岗位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审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湘潭县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A类岗位的A1、A2、A3、A4、A8岗位;B类岗位的B1、B2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4.报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工作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以上资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5.如有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资格审查对象。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交流技巧、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

4.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5.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成绩平均值。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1.综合成绩

笔试开考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未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进行了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排名。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九)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未参加面试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期间纳入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聘用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符合《湘潭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相关人才引进待遇。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全过程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措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纪律要求

对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731-57777207

监督举报电话:0731-57777220


湘潭县卫生健康局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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