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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夏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同工同酬”医护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3 10:44     浏览量:1077

为有效解决临夏县各乡镇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同工同酬”医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同工同酬”医护人员50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户籍要求。临夏县户籍。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4.专业要求。大专:临床医学(620101K)、中医学(620103K)、公共卫生管理(620602)、医学检验技术(620401)、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620406)、预防医学(620601K)、护理(620201)、口腔医学(620102K)、口腔医学技术(620405)、助产(620202)、医学影像技术(620403)、中药学(620302);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卫生检验与检疫(101007)、预防医学(100401K)、护理学(101101)、口腔医学(100301K)、口腔医学技术(101006)、助产学(101102T)、医学影像技术(101003)、医学影像学(100203TK)、中药学(100801);研究生:医学门类(10)所含专业。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学历等所需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截止公告发布日,未取得相应学历、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

2.截止公告发布日,尚在临夏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3.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6.截止公告发布日,户籍不在本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8:30至4日24:00。

考生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或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考生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及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报考本县职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招考范围及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

县招聘办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时间为12月3日8:30至5日8:00。

3.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12月5日14:00至6日10:30自主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或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定于12月6日14∶00-16∶00举行,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考生须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居民身份证)和《专业知识测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以相关公告和《专业知识测试准考证》为准。因疫情出行不便的考生须提前向县招聘办报备,按照县招聘办具体要求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及体检

1.资格复审

按照考生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统一排序,根据本县招聘岗位数划定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不再进行加试,全部纳入复审人员范围。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个别谈话等方法,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本人放弃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

按照本县招聘岗位数确定体检人选,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开展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取消招聘资格,按照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和甘肃党建临夏县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的,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上岗及管理

聘用人员的上岗及管理,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一)上岗。聘用人员与县卫健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县管乡用”,由县上统一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解除劳动合同。上岗前,安排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暂统筹安排到当前疫情防控最需要的地方,紧急任务结束后,聘用人员返回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管理。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参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岗位职责、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规范聘用人员的业绩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卫健局负责统一组织,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作为续订合同、工资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

合同期满后,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续聘。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国家、省、州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聘期内,可自愿参加国家、省、州、县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同工同酬”聘用医护人员不得跨县流动,在本系统内可以合理流动,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新岗位聘用条件。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薪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薪资待遇确定,工资福利由同级财政列支,与同等在编在岗医护人员同工同酬。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等级和薪级参照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并执行对应标准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发放。取暖补贴参照同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其他考核奖励不予发放。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缴存比例不低于5%。

聘用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均参照现行在编在岗医护人员相关规定和资格条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招聘工作疫情防控有关通知,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需密切关注县政府网站和甘肃党建临夏县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自觉遵守相关通知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七、政策咨询及有关事项报备联系方式

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0-3222015

临夏县卫生健康局:0930-3222122

临夏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18093063502

临夏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同工同酬”

医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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