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层次人才实施工程,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创建“江苏领航、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盐城市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决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校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为:思政法学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1)、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2)、会计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3)、审计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4)、建筑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5)、交通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6)、数字媒体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7)。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2022年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附件1)),可在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ycjsxy.com)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截止报名前已退役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8.志愿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报名事项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附件 2, WORD 文档格式,文件名为:***报名表)和须提交的材料(附件 3, 转成 PDF 格式,文件名为: *** 报名材料)发邮箱:785818961@qq.com,并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邮件文件名统一使用: 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0515-68661501、0515-68661502。
2.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1日16:00截止。资格初审:12月10日-12月12日,8:30-11:30、15:00-16:00;
陈述申辩:12月10日-12月12日,9:00-11:30、15:00-17: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2月10日9∶00-12月12日18∶00。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文港中路校区(盐城市文港中路128号)研发大楼1401、1402室。现场确认时间为面试(考试)日期的前一日,现场确认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资料进行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发放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考试)。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网络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②《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各学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材料)、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等;⑤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4),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4);⑥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⑦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经所在学校同意的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确认时需带以上材料原件。具体考试时间,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考试费。招聘岗位按照1:2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需现场确认、现场面试(考试)的考生来盐前,请关注盐城市校园疫情防控适时更新的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面试(考试)时间一旦确定,学校会及时将相关要求通知各位考生,以便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考生报名后保持电话畅通。
考生进校时应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一测三查一扫一问”工作,按要求上交《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5)。同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7)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8)受过劳动教养的;
(9)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0)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1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或曾被取消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身份的;
(12)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关于教师资格证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考生录取后须在三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双方聘用合同或转至其他教辅岗位。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由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组织实施。
(一)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为微型课教学加答辩形式,时间为2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其中微型课占70%、现场答辩占30%。
凡是超过10人报名的岗位增加笔试考核。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1:3的范围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成绩计算方式:不组织笔试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组织笔试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考试的实施:
1.考试安排。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提前一周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并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逾期者责任自负,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通知考生。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最高分者,最高分相同者则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另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同分参照确定体检人员办法)。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服务期3年以上。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自行负责解决。
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可在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同分参照确定体检人员办法),体检、考察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人事处负责接受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68661501,0515—68661502(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人事处)。
八、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501607(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68661110(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纪委办公室)。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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