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邕宁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本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四)具备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2022年度参加全国资格考试成绩通过但尚未办理证件人员,可凭有效成绩单参加报考。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服务期未满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邕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用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时间及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12月12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领取准考证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22年12月12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12月12日(如: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一式一份到现场进行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邕宁区蒲庙镇那元路88号)。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同时还需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工作经历要求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另外还需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依据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日内提出是否通过报考的意见,对不符合报考的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并报考成功后,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对于报考城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城区卫健局审核同意,并经城区人社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城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三)准考证领取及时间
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精神,在开展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时,招考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已通过资格审查并且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卫健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12月28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邕宁区蒲庙镇那元路88号)。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1月16日前,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招聘面试工作由城区卫健局会同城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会同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城区卫健局、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共同作为面试人选。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在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城区卫健局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
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城区卫健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3)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凭有关证件(书)原件进入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于次日在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五、考核
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城区卫健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结果告知应聘本人,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城区卫健局、人社局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由城区卫健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的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体检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城区卫健局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如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的内容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对拟聘人员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南宁市邕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执行。城区人社局、卫健局及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0771-4782027;
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4791578;
监督电话:0771-4714456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