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奔涌谱新篇,勇立潮头更扬帆。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号角。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新时代浙江,肩负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的历史使命,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浙”里是人才向往之地,人才汇聚之地,人才辈出之地。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是省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培训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省委省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为中共浙江省委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学校有两个校区,文欣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仓前校区坐落于杭州未来科技城核心区,交通便利,设施一流,环境优美。
学校拥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工作硕士(MSW) 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政治学等3个省级一流学科,位居全国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前列。现有教职工近39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4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55%。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理论人才及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60人次,81%的专职教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培训省内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2.5万余人次,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办学水平居全国党校前列。
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坚持政治立校、改革强校、质量兴校,千方百计汇聚人才,高水平建设“面向未来、笃行信仰、学蕴深厚、整体智治、绿色美丽”的现代化红色学府示范党校,在“两个先行”中奋力谱写党校精彩篇章!
梦想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热忱欢迎八方英才加入我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实现精彩梦想。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1-89085027,89085916
电子邮箱:zjswdxrsc@163.com
单位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000号,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专职教师招聘简章 | ||
人才 层次 | 学科与专业方向 | 招聘条件 |
学科领军人才学科 |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哲学、伦理学 | 学科领军人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符合党校学科发展需要的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
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 ||
党的建设、社会学、文化研究、 科学社会主义 | ||
学术骨干优秀博士 |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哲学、伦理学 | 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一般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或者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咨政工作能力。 优秀博士:A类:原则上35周岁以下。毕业于国内知名高校优势学科专业或世界知名大学,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一流学术造诣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优秀博士:B类:原则上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于知名高校,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潜质,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 |
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含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技术经济学、农业经济学等) | ||
工商管理(含企业管理、数字创新管理等)、管理科学与工程等研究方向 | ||
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党的建设、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 | ||
公法学、党内法规学 | ||
公共管理(含地方治理等) | ||
社会学(含文化研究、社会工作) | ||
引进人才 相关政策 | (一)学科领军人才。引进待遇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引进待遇不低于以下标准:科研启动费100万元、安家费50万元、购房补贴350万元、租房补贴3年30万元;全职工作满8年,可按政策规定购买120平米人才专用房或享受购房补贴600万元。 (二)学科带头人。科研启动费50万元、安家费20万元、购房补贴200万元、租房补贴3年30万元。 (三)学术骨干。科研启动费20万元、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60万元、租房补贴3年30万元。 (四)博士A类。科研启动费10万元、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25万元、租住学校人才周转房5年或租房补贴5年20万元,每月3000元,60个月)。 (五)博士B类。科研启动费5万元、安家费5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租住学校人才周转房5年或租房补贴5年20万元,首个服务期享受生活补助18万元(每月3000元,60个月)。 年轻优秀博士引进待遇为68-83万元。 人才引进后5年内或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上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引才待遇补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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