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发〔2019〕2号)、市工信局《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榆政工信发〔2021〕1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聘党务工作者和专业技能人才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条件
(一)选聘数量:100名,其中党务工作者50名,专业技能人才50名。
(二)选聘人员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未就业的全日制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2.榆林市户籍或榆林生源;
3.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及要求的其他条件。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工班毕业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须于报名前取得;
4.报考党务工作者须为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诚信担当,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誉记录。
二、选聘程序
党务工作者选聘通过面试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初审、领取准考证、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专业技能人才选聘通过职业技能比赛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初审、领取参赛证、职业技能比赛、资格复审、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公告将在榆林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l.gov.cn)、榆林市党建网(http://www.yldjw.gov.cn)以及榆林党建、榆林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10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四楼会议室(地址:榆林高新区西环路一号)。
3.所需材料:本人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自带U盘,现场拷贝)、《榆林市2021年专业技能人才比赛报名表》(附件1)或《榆林市2021年党务工作者面试报名表》(附件2)。
4.报名初审:报名及初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领取准考证及参赛证
通过初审的党务工作者和专业技能人才,于10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在报名地点(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及参赛证。
(四)面试及职业技能比赛
党务工作者和专业技能人才面试和职业技能比赛时间为10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本次职业技能比赛共设9个岗位(专业),相关专业设置及岗位招聘情况详见《榆林市2021年选聘党务工作者和专业技能人才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名额分配表》(附件3)。
(五)资格复审
面试和职业技能比赛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分别按面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比赛同一比赛项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资格复审由市工信局组织实施,参赛选手须携带本人报名表、准考证或参赛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市工信局根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对出现的缺额分别按面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比赛同一比赛项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
市工信局根据面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比赛成绩、资格复审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统一安排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集中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合同签订之日起1周内,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未按期限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期待遇
应聘的党务工作者和专业技能人才一经聘用,可纳入到榆林市大学生服务企业计划,与我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招聘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
市财政每人每年给予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期满后不再发放。奖补资金按月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至选聘人员。
除财政补贴外,用人单位须为聘用人员发放正常工资,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城镇企业职工参保办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选聘说明
(一)党务工作者选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专业技能人才报名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按照报名人数与选聘名额2:1的比例,缩减拟选聘名额或取消该比赛项目。如出现缩减选聘名额或取消比赛项目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比赛项目选聘名额。
(二)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过程中,对出现的缺额分别按面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比赛同一比赛项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并列名次,且递补人数超应招录人数,则不再递补。
五、选聘工作有关要求
(一)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届时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发布选聘工作疫情防控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为确保面试和技能比赛顺利进行,考生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时间,注意交通安全。
(三)党务工作者和专业技能人才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及职业技能比赛成绩和聘用资格。
六、选聘联系方式:
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912-3545374 0912-3545832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9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