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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空缺处科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7:08     浏览量:116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学校整体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我校新修订的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空缺处科级岗位选拔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空缺处科级岗位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完成相关工作。

二、空缺岗位及职数

(一)正处级岗位及职数: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1个

(二)副处级岗位及职数

1.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1个

2.经济学院副院长1个

3.文学院副院长1个

4.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实验实训中心副主任1个

(三)科级岗位及职数

1.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秘书1个

2.工会(扶贫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1个

3.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科长1个

4.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管理科科长1个

5.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发展规划科科长1个

6.社会合作处(校友总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1个

7.基本建设处规划科科长1个

8.基本建设处工程造价与材料管理科科长1个

9.经济学院学科秘书1个

10.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个

11.法学院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个

12.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主任1个

13.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室主任1个

14.校医院副院长1个

三、基本条件与任职资格

除符合《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修订)》《西安财经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修订)》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任职资格:

(一)提任处级职务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2016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提任正处级职务,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副处级职务,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提任正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196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处级干部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六条第(一)(二)(四)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提任正处级职务的,一般应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副处级职务的,一般应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提任学院业务副职的,应当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应经过党校(含校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二)提任科级职务

1.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龄(2020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龄(2019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本科学历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龄(2017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其中在本校工作满一年。

2.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4.提任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要任满一届,即男干部不超过54周岁(196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干部不超过49周岁(197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提任工会、共青团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各有关章程规定的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干部工龄、任职时间、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和个人经历等以组织审核认定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申报正处级岗位人员应是符合条件的现职副处级干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副处级岗位人员应是符合条件的现职正科级干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科级岗位人员应是符合条件的非现职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填报《干部自荐登记表》,登记表在附件和党委组织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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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人最多可填报2个岗位意向(报名表上设有“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栏,以便了解干部意愿)。

4.10月11日(周一)17:00前,申报人员将《干部自荐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长安校区行政楼B-210室,联系电话:81556047、13772163556),提交材料之前,请务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5.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本人申报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由党委组织部协同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参加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

(1)教学单位,由本单位处科级干部、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人大政协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单位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全体人员参加推荐。

(2)非教学单位,由本单位处科级干部、民主党派人大政协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单位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全体人员参加推荐。

2.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考察

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考察程序及工作要求,处级干部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方案,向学校党委汇报。科级干部考察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对本单位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其他处级单位的考察对象由本单位和所属党组织共同进行考察;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经本级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组织部报告,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四)讨论决定

学校党委按照规定要求,讨论决定干部人选。

(五)任职

1.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间由校纪委对拟任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考试。

2.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处级干部,由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3.宣布任职。党委组织部协同任职岗位所在部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宣布干部任免职决定。

4.工作交接。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在一周内到岗,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严格干部聘任工作纪律,坚持“十个不准”,凡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申报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或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否则将取消其聘任资格。

(二)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所有干部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本职工作。干部离开现任岗位时,应做好工作交接。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校纪委对处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56067,邮箱:JW@mail.xaufe.edu.cn。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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