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党总支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属公益一类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是目前自治区规模最大、专业技术人员最多、学科较为齐全的综合性医药科研机构,单位规格为县(处)级。单位主要职责:开展新药、新疆中药民族药研究与创制、公共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技术推广与辐射示范、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多项科研任务。现挂牌“自治区维吾尔药重点实验室”“自治区药理毒理实验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自治区哈萨克药研究所”“自治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
依托自治区特色药用资源和产业发展状况,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确立了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基础研究为辅”的研究方向。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先后搭建了药材资源、植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药理毒理学、分子生物学和药物合成等新药研发全链条的研究科室,其中药剂学研究和释药技术研究在全疆处于一流研究水平。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自治区药物研究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相应学历并取得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0月10日(含)以后出生;
(七)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博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招聘程序和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xinjiang.gov.cn/)、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xjwsjkrc.com/home)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10月9日至10月24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0日10:00至2021年10月24日22:00。
2.报名方式。
(1)2021年10月10日10:00至2021年10月24日22:00期间登陆2021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www.xjwsjkrc.com/home,人才招聘专栏-报名入口),选择报考岗位后,按要求填写考生报名表,上传证件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10M以内)。
考生需缴纳报名及笔试费用95元,考生在线报名之后48小时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2021年10月11日10:00至10月25日22: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逾期未成功缴费者不予安排笔试。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88-0028。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3.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用人单位。专业条件请查阅参照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
招考单位职位咨询电话:
自治区药物研究所:0991-2326560
(三)考试
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满分100分,专业技术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管理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
2.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通知及考生须知(附件4)要求做好相应准备。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考生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考试时,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进行。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入闱比例的岗位,入闱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闱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具体要求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及工作要求另行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告。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学历、学位证原件。
2.报名考察表(附件2)。已参加工作的,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审核材料,并加盖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审核材料。
3.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4.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根据聘用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3.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
(六)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管理岗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6.体检结果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进行公告。
(八)考察
1.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人事科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经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党总支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纪检监察室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纪检部门保证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药物研究所人事科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面试环节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本次招聘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2830352。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