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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日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22-12-08 13:56     浏览量:1432

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日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须在报名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8.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审核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2年12月16日24:00。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报名所需材料按照要求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以“岗位名称+学校+专业+姓名”格式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rzscdczgk@rz.shandong.c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个人简历(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内容);

(2)本人签字的《应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个人所有学段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提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邮箱邮件反馈。

按照资格审查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专业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察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等。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审核应聘人员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对被考察对象档案严格审核把关,对档案中存在问题的,在问题查清和处理到位之前,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日照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日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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