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绩溪县村“两委”干部专职化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绩溪提供坚强保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从绩溪县全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度从绩溪县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择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面向村“两委”干部择优招聘2名,面向社区“两委”干部择优招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和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群众口碑好。
2.工作态度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热爱农村工作,有志于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有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担当。
3.熟悉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工作,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服务群众意识强,增强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增收办法多,思路宽,能够带领党员群众共同富裕,善于运用民主、法治的思维做群众工作,解决各类矛盾,在推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中实绩突出。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满3年以上(2018年9月30日前任职),目前仍在职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其中,村(社区)“两委”正职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的;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绩溪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A411)。
3.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2021年绩溪县从全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向任职村(社区)所属乡镇党委提出报考申请。各乡镇党委在接到报考人员报考申请后,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就提出报名申请的村(社区)“两委”干部相关表现情况,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对经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及时反馈给相关报考人员。
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任村(社区)“两委”职务文件或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由党委盖章的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及其电子版(jpg格式)到绩溪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报名。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请于报名时一并携带所受表彰的证书、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加分事宜。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择优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名人数不足,则取消或相应核减择优招聘计划数。
4.资格复审:由绩溪县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条件和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反馈审查结果。
2021年毕业,但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择优招聘工作始终,如被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基层工作能力实务,采取闭卷答题形式,总分100分,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基础常识、基本党务知识、农业农村知识、县情等。按照国家、省表彰或党内表彰相关规定,对任期内获县、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分别加0.5、1、1.5分,但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优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增加笔试成绩。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获表彰加分),按照择优招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差额考察方式,在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上分别增加1人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并在相关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亦照此规定执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优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后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确定递补对象),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优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建议人选,经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绩溪县先锋网公布。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需在相关人员所在乡镇、村(社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此次择优招聘的人员受聘后,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后,继续在所属乡镇下辖村(社区)工作三年以上,期满后,优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由所属乡镇结合其个人能力特长、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在村任职期间,享受所属乡镇同级入编人员同等待遇,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借调,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绩溪县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择优招聘工作由绩溪县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68871;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328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绩溪县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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