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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0 0:50     浏览量:1572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职位、范围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5名。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不受理报考。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报考资格。

1.各岗位具体要求按职位表执行。

说明:“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对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名称中包含旧专业部分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其中,特殊急需岗位(妇产科、儿科、全科、超声诊断、放射医学、麻醉、精神卫生等),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详见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6.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临床、护理相关岗位,需取得与岗位相对应专业的执业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9:00时至12月28日下午17:00时,报考者登录广东才汇网(https://talents.baiyunholding.com),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于2023年1月4日起登录报名网站广东才汇网(https://talents.baiyunholding.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在职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职位一致。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专业技术岗位按1:2设立开考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5)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①医学(含医、药、技)相关岗位: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②护理相关岗位:护理基础理论知识;

③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5)注意事项:考生当日需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2)面试资格复查。对拟面试对象集中进行面试前报考资格复查,确认是否具备报考条件。参加资格复查人员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格复查提交材料目录(2022年毕业生)》(附件3)或《资格复查提交材料目录(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附件4)进行现场资格复查,同时提供《资格复查提交材料目录》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复印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作为资格复查的依据。报考资格复查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查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方式。

①非医学相关岗位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面试。

②医学相关岗位采取专业技术操作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面试,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评分。

③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报考者,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④报考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免笔试,资格复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先按《职位表》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按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用人单位按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2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新招聘人员中除符合穗府办〔2011〕28号文规定的入编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入编手续外,其他人员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数。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五)对于尚不符合报考职称考试最低工作年限的2022年医疗相关毕业生报考初级职称岗位,入职后办理暂聘,在一个考试周期内,通过相应职称考试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未通过相应职称考试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暂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六)招聘过程中如遇到部分单位实施机构改革发生的招聘职位变更,由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防控要求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6388001转802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6388001转8604。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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