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县消防救援力量,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现就舒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录2022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仅限驾驶员岗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在舒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下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开展执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等工作。入职后就职于舒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退出时需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离职,移交相关服饰、档案、工作等,并签订保密协议。
二、招录名额
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驾驶员6名(消防车驾驶员)。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要求户籍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或取得六安市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退役军人、消防员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以上文化程度,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并具有实际驾驶经验的;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消防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
7、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录条件
退役士兵、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队伍退役或相关证书)、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物流货车、长途客车等工作经验、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三)不予录用情形
1、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7、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四、用工形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合同之日起,安排原则上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含入职培训期)。
五、工作福利待遇
(一)劳动工资:入职培训合格者,并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正式上岗。试用期每月工资2800元,正式上岗后,每月工资4900元,每人每年工资标准不低于7.5万元(含“六险一金”),每人每年保障标准不低于9万元(包含食宿、服装等)。根据工作岗位实绩差别化工资,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工资标准逐年提高。
(二)社会保险:按照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 “六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包括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关保障标准,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驾驶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试用期原则上不安排调休轮休。试用期结束后,每月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调休6天。
六、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政府专职消防驾驶员招录采用实地报名的方式。报名对象可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前,到舒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登记专职消防驾驶员招录报名信息。由本人提前填写《舒城县专职消防驾驶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1)和入职体检报告,并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复印件以及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纬二路舒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
吕如如:13637277757
詹可:1396630708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资料复核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期间,舒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步对招录报名对象的个人信息以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驾驶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驾驶技能:参照《驾驶技能考核项目及要点》执行(详见附件2)。驾驶技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大队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核项目。
2、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面试标准》执行,总分100分。在达到标准的前提下,对面试成绩进行积分,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计分比例汇总个人考试成绩。
3、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需提供在二甲以上医院入职体检报告。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录用。
4、政治审查: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证明,不能出具者,不予录用。
5、录用:技能测试和面试考核时间暂定为12月15日-16日,共两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根据考核成绩,综合个人能力、条件和表现,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劳动合同
(一)入职后,舒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自身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首次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个人自愿书面申请留队的,由大队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按德才兼备、业绩突出,且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本人申请、基层推荐、大队审核等程序,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注意事项
招录过程不组织任何有偿培训,不通过任何中介进行代招,不收取任何费用。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录工作涉及事项解释权归舒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舒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