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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2023年度选调博士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21:04     浏览量:1294

一、机关概况

福建省公安厅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省公安工作。单位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二、选调计划

计划从省内外重点高校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全日制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通过“双向选择”方式选调10名。

三、选调条件

(一)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福建建设服务奉献。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

(二)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须是参加教育部规定的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录取的,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报考。

2.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3.根据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有关规定,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推荐报考。

四、选调程序

有意向的博士毕业生需参加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选拔考试。

(一)报名。时间从2022年11月22日8:00起至12月11日24:00止。

(二)考试。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举行,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博士研究生考《申论》。

(三)心理素质测评。根据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双向选择”人选参加心理素质测评。

(四)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且通过心理测评的人员中确定,于2023年2月20日以后公布。

(五)组织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3年3月前后到高校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体检。由福建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考察人选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及博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委托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九)决定录用。拟录用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高校和选调地区,共同办理就业、档案接转、选调生(公务员)录用等手续。录用人员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具体程序及有关要求详见《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五、咨询联系

官方网站: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微信公众号:福建警方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式:陈警官0591-87093607、13489101314;

0591-870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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