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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口腔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考试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0 10:19     浏览量:168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31号)和《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简章》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青岛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考试方案制定如下:

一、考试范围

根据岗位条件,结合工作岗位实际情况,经报名及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范围人员。

二、考试方式方法

考试工作具体由青岛市口腔医院按照备案的考察方案组织实施,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

考试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的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主要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技能、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当天在青岛市口腔医院网站(http://www.qddent.com/)公布。

三、时间地点

(一)考试地点

山东省青岛托普职业培训学校(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10号虎山军体中心东侧)

(二)考试时间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分批次组织考试工作,具体每一批次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携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携带就业推荐表),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原件将在审核后退回。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并提供面试当天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说明

未尽事宜按《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2-67756331

监督电话:0532-82815053

青岛市口腔医院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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