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具体见附件1职位表)
计划招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辅助人员2名。
二、基本要求
(一)人员性质
招聘的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辅助交通执法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交通执法辅助工作;
(2)限恩施州内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恩施市内的居民,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时间计算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3)执法辅助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4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恩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404办公室(恩施市航空花园55号)。
3.联系人:邓红艳
4.咨询电话:0718-8241702。
5.所需资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恩施市交通运输综局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荣获相关表彰奖励的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
(6)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机动车驾驶证)。
5.资格审查由恩施市交通运输局政工人事股负责。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程序。
(二)综合测评
1.分岗位报考:超过1:5比例,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评。笔试成绩出来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进行排序,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未超过1:5比例,采用面试方式测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测评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主。同一岗位以总成绩最高者为招聘对象。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基础法律知识
面试内容: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2.通过中国硒都网、恩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微信公众号公示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不足1:1人数的职位,按照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若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应聘者;若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时,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相关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在招聘群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星期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由市交通运输局对拟聘用对象组织考察,由考生本人提供征信记录。
3.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市交通运输局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中国硒都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与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聘用合同年限为三年,一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在本次招聘考试、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应聘者自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本次招聘考试成绩至2024年1月1日前有效,执法辅助人员岗位空缺经政审、体检合格后可以补充。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应聘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现场报名时进入的临时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各项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恩施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