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自治区文博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文博院是集文物博物考古研究、保护利用、龟兹文化研究弘扬等职责于一体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新疆文物总店等5个事业单位。其中:
(一)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县(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古龟兹地区石窟群的保护管理、研究交流、展示利用、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县(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区田野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及考古发掘资料档案管理,开展考古现场保护、出土文物的保护修复和研究,配合自治区基本建设项目的考古调查、研究及抢救性考古发掘等工作,开展考古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自治区文博院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2月9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2月9日(含)后出生。
(七)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采用线上考核方式。
1.考核时间及其它相关事宜,另行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发布。
2.考核内容:专业知识测试。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文博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期限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0日。
(二)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12月20日18: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12日10:00至2022年12月20日20:00;缴费时间:2022年12月12日10:00至2022年12月20日22: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1)网上报名:https://wbyzp.zhaopin.com,
选择报考岗位后,按要求填写考生报名表,上传证件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10M以内)。
(2)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必须在2022年12月20日22:00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缴费失败,无法参加考试。缴费前考生须完整阅读在线考试相关要求,费用60元/人。
(3)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需将如下材料扫描上传报名网站:
①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本人页;
②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③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④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⑤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环节须按岗位要求扫描清晰进行附件上传。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考核注意事项
1.考核满分100分,采取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等事宜,于考核前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进行通知。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考核的,应聘人员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文博院组织人事部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岗位总分计算方法: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结束后,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公布。
(六)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自治区文博院自主确定体检事宜,选择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4.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七)考察
1.自治区文博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聘人员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仿造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文博院组织人事部负责审定。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文博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新疆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文博院机关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自治区文博院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文博院机关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文博院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文博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5515951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信息,将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并要求及时关注中国新疆人才网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文博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1-5515927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博院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