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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2022年12月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3 15:40     浏览量:1077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直属事业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拟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2022年12月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行业作风,无学术不端行为,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考核招聘,招聘名额为14名。具体岗位见《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2022年12月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条件一览表》。本公告挂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ctcm.gov.cn)和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网站(www.sctcm120.com)“人才招聘”专栏上。

三、报名及现场资格初审

(一)程序及所需材料

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完全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持以下材料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

1、《报考信息表》1份。

2、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个人获奖、业绩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时间、地点

报名及现场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7日(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为成都市十二桥路39号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702办公室。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资格初审程序,过时报名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未完成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在医院官网上另行公告,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60分以下直接淘汰。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随考试成绩一并在医院官网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医院负责组织安排,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综合考核合格者由医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医院通知的时间将以下材料提交医院人力资源部。

1、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医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的拟聘材料,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批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医院凭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医院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在医院官网(www.sctcm120.com)“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028-8778359

监督电话: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纪委:028-86522206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纪委办公室:028-87783560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2022年12月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报考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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