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一线执勤警力,泽普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由于岗位特殊仅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4.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工作程序
1、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体检、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报名地点:泽普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18009514351)。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咨询时间:
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19:30
报名时需携带:①含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照2张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⑤退役军人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需如实提供本人信息资料,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实时政治、行政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不指定学习资料,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由泽普县公安局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4、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体检:按照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政治审查:由泽普县公安局统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通过对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聘用按照职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聘用人员,由泽普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评定层级;试用期或实习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薪资待遇及福利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监督
泽普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者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 在组织招聘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由泽普县公安局进行电话通知(8242110),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
2.请各位报考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全责。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7.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本《公告》由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泽普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钱警官18999632232
联系人:王警官17309989839
泽普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