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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3 17:39     浏览量:532

为充实民政工作人员力量,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安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特教老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德才兼备、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岗位及人数

招聘3名特教老师,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岗位条件

各岗位具体条件见《2022年安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者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开发区人才招聘网(http://www.aqrckf.cn/或http://211.141.229.179:81)。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0 日9:00至12月18日17: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庆开发区人才招聘网进行报名,填写《2022年安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天蓝色背景,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8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所有岗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12月19日14∶00后可登陆安庆开发区人才招聘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

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的,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2022年12月19日17:00报考人员可及时登陆安庆开发区人才招聘网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品德素质、综合工作、谈吐应变等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人,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招聘条件中优先条件次序优先;若优先条件相同或无优先条件的,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安庆开发区人才招聘网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包含主页、本人页)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2022年安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等材料。

(五)体检考察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廉和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如无合适的,可岗位空缺。

对考察或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开发区人才招聘网公示,公示期5天。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及薪酬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管理,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任后最低服务年限二年,缴纳五险一金。

招考咨询电话:

安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5703560、5703570

考务咨询电话:

5198500、5198501

上述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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