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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6:31     浏览量:97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农村小学教师92名;

(二)农村初中教师46名;

(三)特殊教育教师5名;

(四)幼儿园教师2名;

(五)职业教育教师3名;

(六)校医8名。

具体岗位信息《2022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户籍要求: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限建平县户籍,其他岗位不限户籍。配偶在建平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编制的,如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任何岗位都不受户籍限制,但须提交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学历要求:

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师范专业专科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农村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高中起点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校医、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职业教育教师还须有三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具有国家承认的辅修学历、学位证书;以国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年龄要求:

专科及本科学历的不超30周岁(1992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教师职称的不超35周岁(1987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五)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与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属同一类别,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六)教师资格要求:

除校医、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岗位外,应具有与报考岗位层次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已参加202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且认定状态为“认定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但自上岗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学历、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计算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4.建平县在编教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haoyang.gov.cn/)、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jp.gov.cn)上统一发布。后续相关公告(公示)均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包括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笔试成绩、面试时间、总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试费100元/人。为防止报名时出现考生扎堆拥挤情况,实行网上提前约号,约号网址为:http://zhaopin.lnjpedu.com。网上约号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8:30,关闭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16:00。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8:30至12月23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建平县教师进修学校

4.报名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2022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校医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证明(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打印截图)。

(7)报考语文学科的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其中:报考有师范类要求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应标明“师范”字样,未注明“师范”字样的,且毕业证书也没有“师范”字样,由考生的毕业高校或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该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9)《2022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及校医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10)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单位证明;

(11)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同时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凭有效证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不设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幼儿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考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职教中心教师岗位、校医岗位考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建平县教育局、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前,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分岗位依次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建平县教育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建平县政府网站的通知为准。

面试形式: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的教学素养和教学技能(幼儿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增加才艺展示,幼儿教师展示命题简笔画、弹琴、舞蹈;音乐教师展示电钢琴弹唱;美术教师展示命题简笔画);校医岗位采取答辩的形式。面试时限为10分钟(幼儿教师20分钟,试讲10分钟,才艺展示10分钟;音乐美术教师15分钟,试讲10分钟,才艺展示 5分钟),满分100分(幼儿教师、音乐美术教师试讲50分,才艺展示50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成绩汇总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列前;面试成绩再并列者,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建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弃权及其他原因、且在岗位选择前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合格、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岗位选择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岗位选择。报考同学段相同学科的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按照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岗位,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面试成绩也并列,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在选定岗位之后出现因个人原因弃岗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岗,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5年(含试用期)内不得申请向建平县县城及建平县县域外调动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题答案以授权委托的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为准。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在公开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在考察期间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个人负责。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建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0421—7821310

附件:


建 平 县 教 育 局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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