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以下简称广西国土测绘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国土测绘院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广西地矿局),是全国首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甲级土地规划机构、广西首批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联盟成员单位、城乡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机构、广西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首批“广西示范印刷企业”,是一个集生产、设计和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目前主要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土地工程与技术、印刷等方面的工作。近年来,先后被上级单位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和谐单位”“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集体二等功”“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先进单位”“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广西五一劳动奖状”等十多项集体荣誉。荣获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广西科技进步奖、广西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奖等数十个奖项。其中,我院承担的项目“广西耕地质量分等与应用”2016年获广西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编撰出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影像集》2018年获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9年参加“南方测绘杯”第六届广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竞赛荣获团体一等奖、优秀组织奖,并代表广西参加全国总决赛。2020年被广西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授予“先进代理机构”称号。2021年参加第七届广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荣获团体第二名、优秀组织奖和个人第一名、第六名,2022年代表广西参加全国总决赛荣获团体三等奖。2022年度“十四五”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获集体二等奖,个人一等奖。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专业设置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附件4)。
三、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含)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2022年版)》,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6.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或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高校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以及其他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等情形的,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地矿局网站(http://dkj.gxzf.gov.cn)和广西国土测绘院网站(http://gxqgtchy.gxdkj.org.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考试通知、进入各招聘程序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广西地矿局网站(http://dkj.gxzf.gov.cn)和广西国土测绘院网站(http://gxqgtchy.gxdkj.org.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8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21号广西地矿局科技大楼6楼613室(广西国土测绘院人事科)。
4.报考人员须携带下述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从本招聘公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原件(A4正反面打印,亲笔签名,一式两份),电子版报名表、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小于2M)发送至电子邮箱gxgtyhr@163.com(邮件名格式:姓名+报考岗位)。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内学历还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如果出具材料暂时有困难的,在报名审核时提出申请,我院同意后,可在考核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考核前不能出具,视作放弃考核资格。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累计缴纳时长需符合岗位要求。
(6)非报考人员本人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除须携带报考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本人在报考人员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以及相关资格验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报名当日“广西健康码”截图打印(彩色)和报名当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打印纸质版)。
5.其他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单位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
(二)开考岗位确认和公布
1.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可开考。
2.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招聘安排或增加考试考核环节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准后可以调整,调整后由本单位及时在广西地矿局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如电子邮件未见回复将电话告知)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关报考人员。
3.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的,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地矿局网站、广西国土测绘院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如电子邮件未见回复将电话告知)告知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调整招聘岗位条件后原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进行二次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无需二次报名,报名方式不变。
4.为保证面试质量,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较多的直接面试岗位须增加招聘环节。开考岗位确认后,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在40人以上(含40人)的直接面试岗位(指同一招聘岗位),须加试笔试,择优筛选后与其他直接面试岗位一同进入面试环节,不需缴纳考试费用。
(三)笔试
1.发布笔试公告。在广西地矿局和广西国土测绘院网站发布公告,公布笔试岗位、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公告发布之日距笔试之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准考证。准考证由我院制作,发送至报考人员的电子邮箱,由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否则视作放弃笔试资格。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正确的邮箱地址,否则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根据岗位专业类型确定,同类岗位笔试科目相同,使用相同试卷。笔试内容由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相关要求内容构成,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笔试公告。
5.笔试成绩及排名随面试公告一同在广西地矿局网站和广西国土测绘院网站公布,同时在广西国土测绘院办公区域内张榜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1)笔试岗位
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2)直接面试岗位
确认开考的岗位,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加试笔试的直接面试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确定办法与笔试岗位相同,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公告及准考证打印
面试公告在广西地矿局网站和广西国土测绘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内容包括面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形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距离面试之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面试准考证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考人员邮箱,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
4.面试成绩有关事宜。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若某一岗位所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均未达7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并于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广西地矿局和广西国土测绘院网站以及广西国土测绘院办公区域张榜公布。
5.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公告。
(五)总成绩及排名确定有关事宜。
1.笔试岗位(不包含加试笔试的直接面试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如某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出现排名并列,需要区分排名先后的,面试结束前现场加试面试题,由同组考官打分,打分、计分方式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影响其他报考人员成绩及排名情况,只用于区分上述并列报考人员的先后排名。
2.直接面试岗位(包含加试笔试的直接面试岗):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如某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出现排名并列,需要区分排名先后的,现场加试面试题,由同组考官打分,打分、计分方式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影响其他报考人员成绩及排名情况,仅用于区分上述并列报考人员的先后排名。
3.总成绩随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广西地矿局网站、广西国土测绘院网站公布,同时在广西国土测绘院办公区域张榜公告。
(六)考核
考试结束后,依据成绩排名,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经加试排名仍并列的,一同进入考核环节,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核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出现考核不合格或放弃情形的,从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最多递补2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递补时,面试比例不达1:3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
考核工作由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指定时限内无法提供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核结束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开展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递补时,面试比例不达1:3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本院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本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地矿局网站和广西国土测绘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无考核、体检合格人选或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示中注明。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直接面试野外岗位的(不含直接面试的硕士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跟班学习等方式将其借调(用)或调离招聘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相关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1-5622839(广西国土测绘院纪委)
七、招聘工作相关人员及联系电话
招聘工作联系人:黄老师、杨老师、罗老师,联系电话:0771-5647743。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规定。如防控要求有调整,按最新的要求执行。
1.报考人员(被委托人)须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报名、面试、笔试等环节工作。
2.报考人员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如因疫情防控影响本次招聘工作,需要进行有关调整的,我单位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并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广西地矿局网站和广西国土测绘院网站公告。
4.如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