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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1-10-11 10:21     浏览量:1134

为了解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好、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队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40个,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9.《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2021年10月25日11: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

4.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提交报考申请。

(2)上传以下报考资料(上传要求: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清晰、大小20-200KB。)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

③学位证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⑤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⑦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交户口本本人页与户主页;

⑧退伍证;

⑨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10月25日11:00截止报名新注册,于2021年10月25日11:00准时关闭,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请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本人页);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⑤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⑥退伍证(限部分岗位);

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和服务单位及定向服务项目主管部门人社、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限部分岗位。

⑧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原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三、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人员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三)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四)东方市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东方市的人员;东方市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东方市的人员。

六、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后台技术支持电话:0898-68616550;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98-25597583,0898-255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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