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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19:47     浏览量:86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面向全国各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见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 hlcp. com. 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符合我校发展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3.应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人员须为2023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除外),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31日之后出生),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4.学历要求见公开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专业教师岗位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6.其他条件见公开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

7.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12月28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箱: hjyjszp2023@163. com)。

3.报名提供材料:

(1)《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和各阶段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箱: hjyjszp2023@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材料名称格式:应聘岗位编号+姓名+学历,例如:“09+王**+博士研究生”。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电子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序号,一项内有多个材料的,按照1.1,1.2……格式提交。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并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根据本次“人才周”活动政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可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岗位调整计划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告。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笔试内容以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职业教育的十八个文件为主(见附件3),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年来对职业教育做出的批示及重要讲话精神。

(2)党和国家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重点为职业教育定位、高职院校定位、人才培养规划、发展方向;

(3)关于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加强质量、创新发展等方面。重点为创新发展方向、改革重点、质量要求,国家和我省的重要举措,要达到的目标等;

(4)关于对教师的要求。重点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要求、对素质的要求、对教育理念的要求以及相关举措;

(5)近年来国家对课程思政方面的相关要求。

(6)同时对应聘人员文字能力、逻辑能力、思辨能力、基本政治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

3.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笔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60%, 答辩占40%;按照所占比例进行考试总成绩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

4.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

5.考试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布,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 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1.体检。体检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2.考核。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外调、审档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虛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通知。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六、相关待遇

(一)被学院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可按《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被录用的其他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纪律要求

学院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有关说明

1.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待学院通知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等。

4.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人民币,面试不收费。笔试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九、联系方式

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邮编: 161000

电话: (0452)8085647

联系人:张老师 、王老师

监督电话:(0452) 8085620

联系人:吴老师、曾老师

本公告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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