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形式用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8〕78号),参照《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津滨卫人〔2018〕18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我中心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滨海新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友爱村南
(三)招聘单位性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单位主要职能: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负责社区预防、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陪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滨海新区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2年12月15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等环节均采取现场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⒈《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在本单位报名时现场填写);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4.社保中心打印的缴费记录证明;
5.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7.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时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心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者进行补充。
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1的,该岗位开考。对于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不能开考岗位信息将由单位公布。
六、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考核结束后,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出现考核成绩相同时,主考官打分高者,排名靠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相关信息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需要回避以及招聘方案中明确的相关事项情况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多种用工人员,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管理。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天津市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递补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咨询电话:022-631420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本单位监督电话:022-6314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