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月6日至1月7日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场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护理人员。现将专场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学历护理类专业毕业生13名。
2.招聘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学历护理学专业毕业生13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护理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大专限浙江省户籍、生源,本科户籍不限。
三、待遇
由县卫生健康局统招统配,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大专学历护理类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本科学历护理学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1月6日下午(13:00—14:30);考试地点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A4教学楼204、206教室。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请报考考生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否则后果自负)。
面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面试时间:2023年1月7日上午(8:30开始直至结束)。面试地点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414-C、414D学术交流中心。
4.体检、考核。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50%,再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次序(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考察要求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海盐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书。
6.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7.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正式报名的方式进行。
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3日填写《海盐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2023届护理人员报名表》后发送至2727626938@qq.com或wlj660573@126.com进行预报名。现场正式报名如下:
现场报名如下: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10:00—11:30)。
2.报名地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A4教学楼报告厅。
3.报考人员须按《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持学校盖章的本人《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进行报名。
4.报名时还须提交一份《报名表》(提倡打印)。《报名表》上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打印的可为电子照)
特别提醒:
(一)凡《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证件、材料未随身携带或缺少的,报名时一概不予受理。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无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方可参加考试。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不得参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和海盐县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
本次招聘的“招聘公告”、考生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都
将在海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6022673、0573—86035228。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