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凉山州林业草原科学研究院面向全州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凉山州林业草原科学研究院 | 西昌市龙眼 井街237号 | 承担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开展中高山地区、干旱及半干旱地区困难造林地植被恢复、碳汇造林、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技术研究工作及与自然保护区、草原、湿地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工作;从事林业和草原种质资源保护及灾害防控技术研究工作,开展林草育种、良种选育、造林经营、林业生态工程、亚热带植物(作物)引进、保存和利用等技术咨询服务及监理工作。 |
二、考调名额及范围
详见附件1:《凉山州林业草原科学研究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勤奋敬业,清正廉洁,甘于奉献。
2.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3.报考人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县以下基层工作经历,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资格证等所载学历、专业名称、资格等,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等涉及时间节点要求,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2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同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有涉法涉案情形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其他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凉山州林业草原科学研究院办公室(西昌市龙眼井街237号六楼606室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需携带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份,报名表须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县组织部或人社部门写明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时间,并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加盖公章。“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未注明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日期的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表;
⑵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⑶《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招聘文件、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⑷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⑸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
⑹事业人员低聘承诺书。
⑺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有无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证明(需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⑻根据考调岗位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为5:1(即笔试开考比例为5: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削减或取消该考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5.领取准考证:2022年12月29日至30日上班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州林业草原科学研究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考试
本次考调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林业草原有关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2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同时公示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考调人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三)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考调岗位差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业政治标准、业务能力,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四)体检
体检参照领导干部体检标准等规定进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正式考调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递补
因体检、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
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本公告及后续笔试成绩、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均在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官网http://lcj.lsz.gov.cn/发布公示、通知。)
本公告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19950437367
监督电话:13508204433
六、相关事项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调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西昌市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相应安排。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调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调,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调,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笔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调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调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考调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调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调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调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调,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调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调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