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具有相应资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30日至2004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30日至2004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至2004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1月30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陇县2022年事业单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2022年度不能取得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等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陇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xi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12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地址:陇县东大街75号,陇县人民政府三楼西)。
3.报名材料:《陇县2022年事业单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含电子证件照)(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职称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请考生将报名表和附件见按顺序装订成册(2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1.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其他事项在陇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2.加分项:对报考岗位的相关行业曾获得中、省、市级政府荣誉表彰的考生分别予以5分、3分、1分的加分,并记入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资格条件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个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陇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优惠政策
1.参照《关于选调高水平大学优秀毕业生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宝组通字〔2017〕76号文件),对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标准享受生活补助(由县财政负担);
2.对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办法,可根据工作业绩对照所持有的技能等级证书优先评定或聘用为对应岗位等级。
五、注意事项
1.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将在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及时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事实,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请遵照当地最新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二维码和核酸检测结果的查验。
4.咨询电话:0917-4602033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