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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选聘院长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 22:25     浏览量:791

各系、科室: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全院范围内选聘院长助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2.业务能力较强,讲大局讲奉献,有从事管理工作的意愿;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年龄40岁以下,正高职称可放宽至45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工作流程

1.下发通知,宣传发动;

2.开展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3.学院集体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4.学院党委综合考察,初步确定聘任人选,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考察情况,并商议拟任用人选;

5.校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任用人选,公示并发文;

6.报学校党委备案。

三、报名方式

院长助理的产生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填写《自荐表》,发送电子邮件至linmanman@zjnu.cn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17时。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院长助理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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