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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医院2022年度备案制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0 13:37     浏览量:1459

根据通辽市卫健委对《通辽市医院2022年备案制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批复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院备案制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统一规范、分类管理。

二、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由通辽市医院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实施。所录用岗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327名备案制编制工作人员。其中,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197名(含残疾人专项岗2名),普通岗位130名(含护理岗100名)。残疾人专项岗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精神设定。具体详见《通辽市医院备案制编制人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残疾人专项岗)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及《通辽市医院备案制编制人员(普通岗)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均简称《岗位计划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残疾人专项岗人员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及以下环节。普通岗位人员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及以下环节。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社会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本科岗位(含护理岗)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护理人员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残疾人专项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2023年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有特殊要求年龄的岗位,以岗位表中“其他条件”项设置为准,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202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社会化高级职称取得资格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的毕业或评审延期的,可先提交考试合格成绩单或学校学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待录取前提供相应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报名时已经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可不受具备规培证书限制。

10.面试时报考蒙医临床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蒙语两种语言作答,两种语言试题各占50%;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2022届、2023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通辽市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8:00时-2023年1月2日17:00时。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电子版报名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及所有证件扫描电子版按所报岗位发送至指定邮箱(见《岗位计划表》)。由市医院对招聘中涉及的报名表、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对审核不通过人员邮件回复不通过原因。

3.应聘人员须完整真实填写报名表中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学校名称、专业等);须填写完整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等)。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二)笔试

1.招聘岗位均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不设开考比例,设定最低分数线。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市医院网站(http://www.tlsyy.com)。

3.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在通辽市卫健委及通辽市医院网站(http://www.tlsyy.com) 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后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5.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情况,由通辽市医院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通辽市医院网站公布(http://www.tlsyy.com)。

6.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专项岗人员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及以下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医院完成。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面试的有关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市医院网站(http://www.tlsyy.com)。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复审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3)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

2.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进入体检环节。博士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时报考蒙医临床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蒙语两种语言作答,两种语言试题各占50%;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及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核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通辽市医院官网上公布,同步在通辽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工作由通辽市医院负责并在通辽市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认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通辽市医院备案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经通辽市医院备案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医院官网公示,同步在通辽市卫健委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通辽市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六、取消资格情形

(一)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审查人员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高度负责。不得另设其他附加条件,也不得随意放宽条件。

(二)在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可以递补一次,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本次招聘方案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医院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市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六)本方案由通辽市医院备案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5-8251569

监督举报电话:0475-835363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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