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需要,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陵水县赴高校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考核招聘164名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武汉考点考核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招聘中小学校教师164名,具体岗位条件参见《陵水黎族自治县赴高校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武汉考点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县人才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对应金额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2.4万元/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1.8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3年)。享有陵水县安居房购房资格和免费体检。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
4.身心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21日至2004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等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1)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法律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思品学科岗位均视为符合“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要求),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音乐与舞蹈学(音乐)、美术学(美术)、体育学(体育)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学术学位或部分专业学位,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5)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三)有关要求
1.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时如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就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专业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不可以报考要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应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教育类研究生学科对应关系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3.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4.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相关单位不愿意解除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6.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武汉世茂希尔顿酒店大武汉宴会厅(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90号)。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1日9:30-14:00。
请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达现场报名,一次完整准确提交所有的报名材料。考生须到达报名现场按以下顺序提供初审资料,具体为:报名表(须本人填写打印并手写签名,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院校教务处或院系出具的教育类研究生证明、成绩单(须有院系或教务处公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获奖证书、承诺书(详见附件3),同时提供其就读全日制本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考生无法提供推荐表,则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备齐相关材料,
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在所报考的资格审查点,可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考生,也可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一次性准确完整提交且务必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逾期未提交或弄虚作假的,现场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均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5.报名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
五、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公告或详见考生手机短信。
(二)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等内容。
(三)面试要求: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教师资格证层次高者优先;教师资格证层次相同的,教育类研究生优先;如同为教育类研究生的,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考生优先;如同为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考生,则以陵水户籍、海南户籍考生优先。如仍然相同者,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将在招聘点或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服从管理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承诺书
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点岗位招聘职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签约人选。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和慎重考虑签约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地点签约并履约。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考生或使用网络形式签约的考生,也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1天内(以协议寄出或网络发起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陵水县教育局。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毕业报到、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毕业报到。入围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等证书和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报到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材料不全者、未完全符合本公告要求者、逾期不报到者,招聘单位均可取消考生聘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自行终止,空缺岗位可结合招聘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入围拟聘人员毕业报到后,体检工作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经同意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资格条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
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陵水黎族自治县。
九、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之日,因违纪等原因受到
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逾期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未完全符合报考公告要求条件的,用人单位均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
(七)未被聘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当场退还)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考点的疫情防疫相关规定,在考试期间自觉遵守当地的疫情防疫相关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
(九)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lingshui.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
(十)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陵水县纪委监委以及群众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县教育局人事室。
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