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名称 | 教授 | 岗位数量 | 1 | |||
设岗学科 | 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 |||||
招聘期限 | 12月20日至12月24 日 | |||||
岗位要求 | (1)学位:具有博士学位。 (2)任职年限:需实际担任5年及以上副高级职务;青年研究员在第一个聘期期满考核通过后,成果突出,可提前申报正高级职务。 (3)年龄:原则上应未满57 周岁。 (4)在任现职岗位期间,除教学科研工作以外,具有思政工作经历或系层面服务工作,并且工作量考核合格。 (5)2 年内不得有发生过责任、技术事故或重大违纪事件的情况;不得有违反师德师风、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学术道德与规范的行为。 | |||||
岗位职责 | 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成果,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对推进所在学科发展或开拓新的学科领域有一定贡献,是本学科的优秀学术骨干。学术水平处于所在一级学科国内外学者的前列,不低于本学科校内现有正高的平均水平。 (一)教学 (1)承担课程:承担本科生基础课、研究生学位课程或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系统主讲过2门及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近3年内每学年至少完整讲授1门课程,原则上近2年每年承担的本科理论或实验课程学时数不少于同期本单位同类型同级别教师人均承担的本科理论或实验课程学时数(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并且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育教改项目等。 (2)指导或协助研究生:具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且至少1名已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或直接转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前2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未出现双盲评审或抽检异议。 (3)教学获奖情况:优先考虑国家或上海市精品课程负责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获得者、上海市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材主编以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的申请人。 (二)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应等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2)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主流期刊发表产生重要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8 篇及以上,或发表有重大创新性的文章。对于以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合作完成的论文成果,须注重贡献评价,明确论文作者的成果贡献比例。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可相当于1篇学术论文,最多计算2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代表性成果 教师提出正高级职务申请时,应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来5项代表性成果及相应证明材料(如引用、评述、推广应用、社会影响、相关科研产出、评审意见、鉴定会结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鉴定等)。 “优秀代表性成果”可作为正高级职务申请人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特别突出(需经学科权威专家和学校审定)、达到“优秀代表性成果”要求的申请人,可适当突破综合准入标准的条件(参考系高级职务评聘实施细则)。 | |||||
岗位名称 | 副教授 | 岗位数量 | 2 | |||
设岗学科 | 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 |||||
招聘期限 | 12月20日至12 月24 日 | |||||
岗位要求 | (1)学位:博士学位。 (2)年龄:原则上应未满57周岁。 (3)任职年限:需实际担任2年及以上的中级职务。青年副研究员工作满2年后方可申请参加副高级职务的晋升;博士后出站作为中级职务入职者满足正式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副高级职务。 (4)在任现职岗位期间,除教学科研工作以外,具有思政工作经历或参加院系层面服务工作,并且工作量考核合格。 (5)2 年内不得有发生过责任、技术事故或重大违纪事件的情况。不得有违反师德师风、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学术道德与规范的行为。 | |||||
岗位职责 | 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取得同行认可的成果,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主要学术骨干。学术水平处于所在一级学科国际同类学者的前列水平,不低于本学科校内现有副高的平均水平。 (一)教学 (1)承担课程:作为主讲教师系统承担过1 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原则上近2年每年承担的本科理论或实验课程学时数不少于同期本单位同类型同级别教师人均承担的本科理论或实验课程学时数(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并且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育教改项目等。 (2)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指导至少1名或协助指导至少2名硕士(含工程硕士)。申请人前2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未出现双盲评审或抽检异议。 (3)教学获奖:优先考虑国家或上海市精品课程负责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获得者、上海市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材主编以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的申请人。 (二)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 (1)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近3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 篇及以上,或者发表有重大创新性的文章。对于以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合作完成的论文成果,须注重贡献评价,明确论文作者的成果贡献比例。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可相当于1篇论文,最多计算2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三)代表性成果: 教师提出副高级职务申请时,应提交任现职后近3年来3项代表性成果及相应证明材料(如引用、评述、推广应用、社会影响、相关科研产出、评审意见、鉴定会结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鉴定等)。 “优秀代表性成果”可作为副高级职务申请者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特别突出(需经学科权威专家和学校审定)、达到“优秀代表性成果”要求的申请教师,可适当突破综合准入申请条件(参考系高级职务评聘实施细则)。 | |||||
材料要求 | 1.《复旦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 2.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成果(正高级一般应提交5项、副高级3项); 3.申请者对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总结性描述(不超过500字); 4.《青年教师学生工作情况审核表》; 5.“优秀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 6.其他与系高级职务申报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红丽 | 联系电话 | 021-31248806 | ||
aos_renshi@fudan.edu.cn | 学院网址 | http://aos.fudan.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