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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2021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教研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1-10-11 15:20     浏览量:1726

为加强我县教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教科所的研究、指导、培训、服务职能,助推我县教育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质量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54号)和《重庆市中小学教研员专业标准》规定,特面向我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教研员。

一、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的原则。

3.注重教学教研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教研员3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酉阳自治县2021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教研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

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过硬。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理念先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崇高的道德品质。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近5年无旷工(旷课)现象。

3.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积极践行素质教育。热爱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有较扎实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4.教学教研力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能承担县级示范课教学。教学业绩突出,在县内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具有指导相应学科教学教研能力,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5.职业道德良好。遵守教研工作学术道德,作风民主,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近5年无不规范的从教行为。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选聘对象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学历条件

1.小学教研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对应学科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6年及以上从事选聘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选聘岗位层级及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初高中教研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对应学科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6年及以上从事选聘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选聘岗位层级及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资历条件

1.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1年及以上县级兼职教研员。

(2)获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称号。

(3)教育教学成果获县教科所及以上奖励。

(4)领衔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县级及以上名师。

(5)担任过县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大赛、教师基本功(技能)大赛评委;市级及以上规划课题主持人。

(6)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教书育人楷模”“教学能手”,获市教委表彰的“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获教育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获该项任意一项表彰均符合此项要求。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近5年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近5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4)有不符合选聘要求的其他情况。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依次优先。

(1)正高级教师;重庆市特级教师。

(2)重庆市学科带头人或名师。

(3)重庆市骨干教师。

(4)县级名师。

(5)县级骨干教师。

(6)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

(7)近5年教学实绩优者。

五、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人员初选、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拟聘人员确定、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人员初选

2021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视为自主放弃),符合选聘条件人选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与选聘岗位相应的教育教学业绩和教研成果奖励证书、本人3张近期免冠登记照(一寸)等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酉阳自治县2021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教研员报名表》(见附件2)到教委618室报名。

根据选聘条件,按拟选聘岗位与推荐人选1:3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数,不足1:3的削减选聘岗位,无法递减的不得低于1:2的比例。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委牵头,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三)综合考核

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及其他条件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

(四)拟聘人员确定

根据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

县教委将拟选聘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职称、任教年限、执业(职业)资格、拟聘任岗位等信息。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不影响选聘的人员,县教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按程序办理人事关系(目前,县教科所无副高及以上空余岗位,待岗位有空余后再办理人事关系)。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遴选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县教委负责解释。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附件1-2:岗位一览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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