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监督推动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按照《陇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名市级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从城乡居民代表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熟悉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具备开展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关心陇南市发展,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监督员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善于听取和反映企业、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据职责实施监督。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职责
陇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监督。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服务规范、中介服务、行政执法及窗口服务等营商环境予以监督;
(二)评议。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的相关情况进行年度评议;
(三)建议。关注企业群众在营商环境方面需要要求,关注营商环境的堵点难点,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建言献策;
说明:1.反馈表编号由市营商办按顺序编排;
2.反馈情况可填写在表内,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