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全县民族乐器产业发展, 根据人才需求情况,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经兰考县委、县政府同意,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民族乐器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民族乐器产业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6名。其中,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国内独立设置非“双一流”建设高等音乐院校、省支持争创“双一流”建设高校(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民族乐器产业相关专业毕业生,按照本科生参照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照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层次享受《兰考县机关事业单位及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八条激励措施(试行)》规定的相应待遇。引进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民族乐器产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参照享受《兰考县机关事业单位及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八条激励措施(试行)》规定的相应待遇。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兰考县2022年引进民族乐器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引进: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
6.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和特招医学生;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八)其他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三、引才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等平台发布人才引进信息。引才公告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同期发布;发布信息不一致的,以“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为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材料:《兰考县2022年引进民族乐器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近期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兰考县范围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间及方式: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8日下午6:00,发送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到邮箱lkxrcb@163.com。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者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审查责任,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此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但不得再报考已取消的岗位。
(三)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考试时间、地点、组织形式另行通知。考试当日前,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考试资格造成考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考试当日因应聘者放弃考试资格或其它原因造成考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不再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因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超过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考试形不成竞争的,考试成绩达到该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平均分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根据体检名额,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拟招聘岗位缺额的,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采取座谈、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全面考察拟引进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特别是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拟引进人选确定后,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全供事业编制手续。
四、工作纪律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和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者有义务随时关注“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服从招聘工作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单位和个人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县委人才办、兰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兰考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1-26980669
监督电话:0371-26980109
中共兰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兰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