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南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消防监督协理员、乡镇普查协理员、办公室内勤、会计、后勤基建协理员、党团党风建设协理员、政工宣传组教消防宣传培训员、员共计9名。具体内容详见《平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3.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持有机动车C1驾驶资格证,熟练驾驶车辆,且驾龄1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违章记录的。
5.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二)优先招聘情形:
具有消防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不得招聘情形:
1.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2.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3.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
三、待遇保障
执行《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行政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相关待遇保障随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消防文员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一)工薪待遇:消防文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2000元/月)。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组成:级别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等。正式聘用的消防文员工资待遇不低于5262元(含五险一金),并随工作年限、学历增长,此标准随国家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工资适当增加。
(二)合同期间: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对于表现优异的优先续签合同。
(三)保险保障:正式录用后,办理“五险”,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每年免费参加三甲医院全面体检一次。
(四)休息安排:周末双休,法定节假日休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年休假。如有紧急工作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及人才市场中心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各类资格、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三)政审:报名材料经初审筛选合格后,由大队组织政审;
(四)考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先进行体能测试,再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1.体能测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测试项目:3000米跑(占40%,女性为1500米跑)、俯卧撑(占30%,女性为仰卧起坐)和跳绳(占30%)。体能测试后在应聘同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2.笔试,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试题为通用题型,笔试时间为90分钟。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试题为通用题型,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笔试和面试时须出示身份证和报名材料原件,具体测试时间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通过面试和体能测试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和体检医院提前通知)。经过体检,若身体条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报告将存档备查。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本单位邮箱pnxxfjydd@163.com;
(二)现场报名:地址(平南县城湖路580号平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联系电话:0775-7822516(0775-7834119);
(三)报名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1月22日。
六、其它事项
1.我单位不委托任何中介和个人进行招聘。
2.本公告由平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