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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2-12-23 20:26     浏览量:820

海南省交通学校是省交通运输厅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培养交通等各类专业人才和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岗位业务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和教辅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名(其中定向招聘海南高校2022届毕业生6名)。具体详见《海南省交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善于沟通;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能为人师表,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积极乐观,人格健全,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委培、定向、在编在岗及本省“四项目”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四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八)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种各类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现役军人;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1.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三、招聘人员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享受我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四、招聘程序、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海南省交通学校等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日上午9:00至2023年1月8日17:00。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1月8日17:00停止注册,已注册提交资料的考生可根据审核回复进行材料补充,2023年1月8日17: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考生不能再做任何修改,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如报名时间截止,定向招聘2022届海南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发布补充公告,不再设置招聘2022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的条件,并通知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选择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其他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其招聘岗位人数核增至其他有需求的招聘岗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每个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海南省交通学校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网站: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4834

3.报名要求:

(1)登陆报名网站注册并填写《海南省交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上传以下报名材料(证件可扫描或用相机、手机拍摄,但必须清晰完整,以图片JPG格式提交,图片大小不超过2MB。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所报岗位需要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①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片;

②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报名、考试和体检等所用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定向岗位的海南高校2022届毕业生户口簿本人页和户主页;

③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带二维码标识);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④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职称证书(根据岗位要求);

⑤委培、定向、在编在岗及本省“四项目”人员,需提供原委培、定向、工作单位及“四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3);

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报岗位年限要求的工作合同及本人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以及岗位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和海南省交通学校官网了解有关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事项公告通知,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查及确定笔试人员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凡提供的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视情况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海南省交通学校官网。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笔试和面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学、心理学)。

(4)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办辅导班。

(5)成绩公布及拟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但不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和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同分的一同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本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公布,并公布拟面试人员名单。拟面试人员需在规定时间亲自向本校提交以下资格复审材料(时间地点待定):

①毕业证(有盖学校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表可带来)、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须有二维码标识);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以国家公布的专业目录及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学习专业为准,专业和学位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复审不能通过;

②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定向岗位的海南高校2022届毕业生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本人页、户主页复印件各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③近期同底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及《海南省交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网站打印);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

⑤委培、定向、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本省“四项目”人员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否则,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⑥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所报岗位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本人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真实截图或权威部门核验盖印),岗位要求工作年限的工作考核表或证明(考核须合格或称职及以上)。不能提供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⑦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原件、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等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资格复审材料信息不真实的,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教学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综合测试等方式。重点测试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知识表达等综合素质。

(2)面试内容:

①教师岗位:按照岗位专业进行针对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②教辅岗位:按照岗位专业进行针对性专业知识综合测试。

(3)面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及具体事项要求:另行通知;

(4)面试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成绩及排名

由笔试成绩的50%加面试成绩的50%组成的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高低顺序。报考同一岗位的2名(含)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需要比较时,其名次按以下方法确定。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结束后各项考试成绩在本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人数,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对象。体检由本校统一组织在海口地区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由监督人员陪同到同级别另一家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查询个人档案,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程序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自动放弃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出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年第35号)等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考试试题、考试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本次招聘由省交通运输厅监督指导,接受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其他事项

考生交通、住宿和核酸检测等费用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本方案由本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本省“四项目”人员是指海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职位计划教师”人员。

联系咨询电话:0898-68659129(上班时间),

纪检监督电话:65220319(上班时间)。

报名网址技术支持电话:0898-6861655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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