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精神,吉林医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吉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本招聘岗位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1年7月31日。
(二)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1 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20日下午16:00。报名网址传真电话和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21年吉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本人电子版有效身份证、本硕博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蓝底照片。其中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吉林医药学院+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吉林医药学院XX专业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查看报名所用邮箱内的最新通知,以便及时掌握招聘相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学校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考核)
招聘考试(考核)方式和考试(考核)及格分数线等事宜待考生资格审核后统一通知,考试(考核)成绩在吉林医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我校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学校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本公告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医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jlm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校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主管部门电话: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王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2-64560225、64560235
传 真:0432-64560225
电子邮箱:31841746@qq.com
吉林医药学院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