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精神和《湖北医药学院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暂行办法》(湖医药行发﹝2019﹞41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吸引、稳定和激励高层次紧缺人才立足湖北医药学院建功立业,特面向校内部分高层次人才的配偶考核聘用一批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计划
此次拟面向校内高层次紧缺人才配偶专项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2年面向校内高层次紧缺人才配偶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聘用条件
1.符合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用基本条件要求。
2.符合《湖北医药学院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暂行办法》(湖医药行发﹝2019﹞41号)文件规定。
3.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2年面向校内高层次紧缺人才配偶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人事处报名,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结婚证、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719-8875316。
3.关于相关时间节点
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专任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的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如下:
1.专任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课堂试讲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2.非教师专岗位
非教师专技岗位的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等相结合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考核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包括心理测试和体检两个部分。心理测试和体检分别由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湖北医药学院指定医院负责。
对心理测试、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b.hbmu.edu.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湖北医药学院的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参加现场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必要时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医药学院网站(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招聘公告信息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b.hbmu.edu.cn/)是成绩、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
0719-8875316(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719-8891077(湖北医药学院纪委)
湖北医药学院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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