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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2:15     浏览量:60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成立于1993年,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和国际合作工作主要部门之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正确领导下,国际合作中心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心工作,立足国际合作职能,致力于高质量发展,现已成为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中一系列国际合作机制的主要机构和涵盖政策研究、国际合作、规划咨询、高端培训、外事服务等多领域业务的新型综合性智库。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拥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取得国内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原则上,报考各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七)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专业功底扎实,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外语运用熟练;

(八)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尚在禁考期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战略研究方向岗位(1人)

1.有国际财经、全球和区域财经合作、国际发展合作等方面相关研究成果;

2.具有二年以上从事政策分析与学术研究、智库研究与决策咨询等方面相关工作经历;

3.具备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和扎实的外语能力;

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独立撰写政策性研究报告经验。

(二)国际合作方向岗位(3人)

1.具有二年以上从事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项目等有关工作经历;

2.具有大型涉外活动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地方政府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相关经验;

4.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突出的文字写作能力。

(三)咨询规划方向岗位(1人)

1.具有二年以上从事咨询规划有关工作经历;

2.具有参与发展战略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编制工作经验;

3.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文字功底;

4.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5.同等条件下,具有组织开展地方性咨询项目、规划课题研究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每人只能填报1个岗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报名邮件要求:邮件名称使用“报名人员姓名-应聘岗位-现工作地”形式,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必须填写《国际合作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不得修改《报名表》格式及内容;

2.需提供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3.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需提供身份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5.提供一份详细简历。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与考生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权重40%、面试权重60%)从高到低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考察需到考察人员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查档政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时间及安排

笔试、面试和体检工作,将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和安排等事项以电子邮件通知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际合作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即取消报名人员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报名邮箱:zhaopin2023_icc@163.com;

(三)报名咨询电话:010-63906086;

(四)监督举报电话:010-6390605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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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合作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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