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2022年8月启动的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仅完成了报名与资格审查环节。因搁置时间较长,报考人员大幅减少,对聘用制书记员考试环节造成影响,现重新启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报考条件、岗位设置等与前期公告一致。现就报名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从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8日启动线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1月8日20时,超时报名人员不予统计,多次上传报名表的考生,将以最后一次报名表为准。
请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2个附件(《塔城地区检察分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统计表》),按照提示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填写完成后将2个附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塔城地区检察分院邮箱:tcdqjcfy@163.com(邮件以“姓名-岗位-联系方式”命名)
特别说明:2022年8月已成功报名的人员无需重复报名,仅需在QQ群内参与接龙确认参加考试即可。
2022年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招聘书记员职位表
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相关内容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塔城地区检察分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岗位职责
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根据分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1)法律专业;
(2)有政法工作经历者;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8.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近姻亲;
9.塔城地区检察系统基层检察院已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线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8日。
3.线上报名方式:12月26日起将通过“塔城地区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二维码,下载2张报名表,根据提示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包括:
(1)报名人员蓝底1寸免冠照片;
(2)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照片;
(3)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4.填写完成后请将2张表格以“姓名-岗位-联系方式”命名发送至塔城地区检察分院邮箱(tcdqjcfy@163.com),工作人员将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报名人员审查情况。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 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文字表达、工作常规内容等。答题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笔试具体时间将通过“塔城地区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3)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2. 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等。
(2)面试具体时间将通过“塔城地区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3.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
(三)体检
1.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当日由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六)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塔城地区检察分院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察业务知识、案件管理系统、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后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递补
考生考试总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五、待遇保障
按同类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塔城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901-6273640
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检务督察部:0901- 6233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