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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12:58     浏览量:926

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海南省委编委批准设立的,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支撑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引导和协调全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逻辑思维能力,具有较强的政策敏感度,对国家政策有一定的理解和研究;

5.爱岗敬业,团队精神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做事积极主动,业务学习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以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9:00至1月10日12:00止。

3.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hain/12zxqy/进入报名专区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参考目录、招考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上传证明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图片大小按系统要求上传):

(1)身份证扫描件(含正、反两面)。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5)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7)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4.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3年1月10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考生须在2023年1月10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为材料不齐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10日16:00前及时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1月10日16:00准时关闭。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分别确定,但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管理岗位:政治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理论知识等;专业技术岗:政治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中小企业服务相关技术知识等。

3.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以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诉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成绩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以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流程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工信厅人事处与中心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中心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5390325、65232975。

六、联系方式

岗位信息咨询电话:0898-65239272、65362210。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400-838-9296。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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