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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开展新建高中校中层干部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3:19     浏览量:760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梯队建设,选优配强部分新建高中校中层管理团队,促进干部人才校际交流,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经市委教育工委同意,现就开展部分新建高中校中层干部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常州市正行中学、常州市教科院附属高级中学中层干部8名(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管理经历和经验。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中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能够胜任高中学科教学任务,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符合干部岗位任职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报名人员可根据个人志愿报考两个岗位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填写《市教育局新建高中校中层干部选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市教育局组织处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面试采取自我展示和答辩的形式开展。

4.人选确定。按照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市教育局组织处成立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市教育局组织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予以聘用。

六、组织与监督

在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市教育局组织处负责具体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选聘工作要求,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其中,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每校至少组织推荐2名以上人员。

2.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1月5日前将《市教育局新建高中校中层干部选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及《市教育局新建高中校中层干部选聘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人:杨力平,电话:85681330,邮箱:3766706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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