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公通〔2020〕68号)文件要求,定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身份性质
(一)招聘人数:30名,具体岗位详见《定安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到县局各部门、派出所从事执法勤务类辅警工作。
三、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海南省户籍(含集体户);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经常值夜班的工作强度;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5日-2005年1月4日(含)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含)以上;
6.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或双侧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7.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8.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dingan.hainan.gov.cn/)、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待君网(https://hn.daijun.com/)发布招聘信息各环节信息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
2.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cdf9tdkCbeTg6SehcKgcoMWAccXJnISB22hvwyICwaWk%2FcUSZw
3.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9:00至1月9日17:00。
4.填报信息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②毕业证(最高学历);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在学信网上下载更新日期在有效期内的含有二维码的完整图片),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高中或中专学历无需提供);
④户口本(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
⑤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200KB以下,不可过度拉伸、美化);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范围是全国,查询结果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结果。报考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上传。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⑦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需下载附件3由本人亲笔签名捺印后上传,具体见附件3);
⑧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需下载附件2由本人亲笔签名捺印后上传,具体见附件2);
⑨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军人证明;
⑩其他岗位所需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录用后发现有填报提交信息不实的无条件作出辞退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
(三)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系统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应聘人员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月9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它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在2023年1月9日17:00之后,应聘人员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方式为考试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以1:3的比例、留置监管陪护大队岗位1:2比例确定),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不在指定时间前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具体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以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待君网发布的公示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选项中”,点击“确认参加考试”,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参加考试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笔试。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积极关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待君网关于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从体测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于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待君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种方式进行,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地点待定。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体能测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体能测评。其中,招聘29人(含)至10人(含)岗位的,比例为1∶4;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予以淘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招聘10人(含)以上岗位的,比例为1:2;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3。若笔试排名入围面试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若同分考生均符合或均不符合《定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中的备注条件,则须加试1场笔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指定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入围考生承担。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体检结果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体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从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中依次等额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定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实际用人部门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
6.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待君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签订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8.根据各岗位空缺情况,视情况组织开展调剂招聘工作。
五、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定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规定》进行保障,试用期工资每月3911.08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4274.08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可根据疫情变化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南省、定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发布的通知。如因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按时参加各环节考试的,将不再另行组织。
七、注意事项
(一)因招聘岗位有身高要求,考生报考前须对自身身高进行准确测量,体检时将对考生身高进行严格测量,男生达不到1.68米和女生达不到1.58米的,予以淘汰,请考生报名时注意把握。
(二)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三)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体检、考察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四)留置监管陪护大队岗位招聘对象为退役军人或具有3个月以上留置看护工作经历的人员。退役军人以提供退伍证为准;具有3个月以上留置看护工作经历的证明以提交单位开具的盖章证明为准。
(五)本次招聘聘用的乡镇派出所执法勤务类辅警,具体聘用岗位由县公安局进行分配,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六)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笔试知识范围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聘的准考证打印、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dingan.hainan.gov.cn/)、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待君网(https://hn.daijun.com/)渠道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
(八)正常招聘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空缺情况,视情况组织开展调剂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再另行通知。
(九)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培训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十)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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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定安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8日